挪用公款犯罪未遂怎么认定

1.认定挪用公款犯罪未遂,要结合主客观情况。判断关键有两点:一是看行为人是否已开始实施挪用行为;二是犯罪未成功是否因意志外原因。
2.“着手实行”就是开始侵犯公款相关权益,像办理转账手续。“犯罪未得逞”即没满足挪用公款罪全部条件,一般指公款没被实际挪用。比如转账因银行故障失败。
3.对于挪用公款犯罪未遂者,可参照既遂者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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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挪用公款犯罪未遂需从主客观综合判断,着手实行且因意志以外原因犯罪未得逞可认定,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法律解析:
从法律角度来看,认定挪用公款犯罪未遂要关注两个关键方面。一方面是“着手实行”,即行为人开始实施侵犯公款占有、使用、收益权的行为,像办理转账手续这类行为就属于此范畴。另一方面是“犯罪未得逞”,也就是未满足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的全部条件,一般体现为公款未被实际挪用。比如案件例子中,行为人虽准备挪款且商定好接收事宜,但因银行系统故障转账未成功,这就是因意志以外原因致使犯罪未得逞,可认定为挪用公款犯罪未遂。根据法律规定,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涉及挪用公款犯罪认定相关的法律问题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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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挪用公款犯罪未遂认定需综合主客观情况。关键看是否着手实行犯罪且因意志外原因未得逞。着手实行是开始侵犯公款占有、使用、收益权,像办理转账手续;犯罪未得逞即未满足挪用公款罪全部构成要件,通常表现为公款未实际被挪用。
2.例如行为人准备挪公款,商定好接收款项,却因银行系统故障转账失败,这就是因意志外原因犯罪未得逞,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犯罪未遂。
3.对于挪用公款犯罪未遂,司法中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为避免此类犯罪,单位应加强财务监管,规范资金流转流程,定期审查账目;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教育,提升法律意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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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挪用公款犯罪未遂认定需主客观结合。主观上,行为人有挪用公款的故意;客观上,需判断是否着手实行及犯罪未得逞原因。
(2)着手实行行为是关键要素,它是对公款占有、使用、收益权的实际侵犯开始,像办理转账手续这类操作。
(3)犯罪未得逞表现为未达成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,主要体现为公款未被实际挪用。
(4)因意志以外原因致使犯罪未得逞,如银行系统故障等不可控因素导致转账未成功,可认定为犯罪未遂。
(5)对于未遂犯,在量刑上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提醒:挪用公款性质严重,不同情况认定有别。若涉及相关案件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具体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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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判断挪用公款犯罪未遂,先看行为人是否着手实行犯罪行为,像开始办理转账手续这类侵犯公款占有、使用、收益权的行为,就属于着手实行。
(二)还要确定犯罪未得逞是否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,若未达到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全部条件,如公款未被实际挪用,就符合犯罪未得逞。比如准备挪款且商定接收事宜,但因银行系统故障转账失败,就属此类。
(三)认定为挪用公款犯罪未遂后,在量刑上,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,是犯罪未遂。对于未遂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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